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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古芳瑜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昨日(12/28)施行,看似歷日曠久的人民稅災終於嶄露署光,然直至今日卻讓人民欲哭無淚,政府是如此的莫視賦稅人權及民意。

『納保官』真可協助人民稅捐爭議?為簡化救濟程序,超過15年,稅捐稽徵機關不可再行核課,真能不會影響納稅者權利?僅有證書,沒有專業的稅務專業法官,真能公平公正判決?請聽筆者細細道來人民的無奈!

(一)納稅義務人若因國稅、地方稅業務有稅捐爭議、權益受損害或依法提行政救濟時,皆可申請適用納保法『納保官』協助。

『納保官』真可協助人民稅捐爭議?長久以來國稅局用9000多條的解釋函令臆測、自由心證的開單、訴願與訴訟球員兼裁判用自己人,同窩老鼠不公的荒謬問題沉痾已久,如今的納保官165位也都是稅稽徵機關指派,球員兼裁判、疊床架屋,誰能保證財政部國稅局會以民為主?不官官相護?真可公平正義的協助人民?真讓筆者質疑?

(二)為簡化救濟程序,避免課稅關係久懸未決,課稅處分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之日起,超過15年,稅捐稽徵機關不可再行核課,為免影響納稅者權利。

最讓人民詬病,纏訟多年而產生的『萬年稅單』,竟明定最長15年,稅捐稽徵機關就不能再追稅,但故意延遲訴訟者不在此限。這不是惡法嗎?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妥速審判限制都只有8年,追稅期竟然要長達15年!人民和稅務機關打官司,比告殺人犯還困難,這是什麼道理?走過行政救濟,跑過法院的人都很清楚,稅官可以請公假、用納稅人的錢請律師,而人民打稅務官司得先繳一半稅金,加上訴訟費,跑法院的時間與精神壓力,有多少人撐得了8年?更何況15年!是要稅延子孫嗎?

(三)「納保法」成立專業法庭,行政法官僅有證書,沒有專業

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竟然以三年內曾經審理有關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件,做為申請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的條件,結果62位現任行政法院法官的申請全數通過。連從事行政訴訟裁判,不曾替人民說句公道話、判人民100%敗訴的法官,一樣輕易取得證明書。

外界質疑司法院如此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法官對於稅務是不夠專業的。然司法院卻強調,這是過渡性的做法,三年後,欲取得擔任稅務專業法官的資格,稅務專業法官應重新申請或換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筆者試問三年後稅務專業法官取得證明書的方式跟現在有何不同?因為三年後一樣換湯不換藥,不曾替人民說句公道話的恐龍法官,仍可輕易取得證明書(只要審理有關稅務行政訴訟案件40件就可取得)繼續茶毒人民。

略見署光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如今卻成惡法,面對霸凌人民的政府,人民真無奈!政府怎可如此莫視民意!小英總統的轉型正義原來是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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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yahoo%E8%AB%96%E5%A3%87-%E7%B4%8D%E4%BF%9D%E6%B3%95-%E8%AE%93%E4%BA%BA%E6%台南鴨肉飯 台南鴨肉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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